報考湖北教師資格證需要什么條件
湖北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本省報名參加考試: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應為本省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湖北省。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除面試新增科目在武漢考區(qū)、孝感考區(qū)報考以外)應在戶籍所在地或人事關系所在地考區(qū)報名參加考試,不得跨地區(qū)報考(神農架林區(qū)的考生選擇十堰考區(qū)報考)。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考試結束后,可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3.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畢業(yè)(含省教育廳評估合格的具備舉辦學前教育資質的49所中等職業(yè),名單見附件3)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初級職業(yè)文化、專業(yè)課教師資格,高級中學、中等專業(yè)、技工、職業(yè)高中文化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專業(yè)、技工和職業(yè)高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普通高等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可憑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在就讀院校所在地報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四)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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