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教師招聘考試報名條件
內蒙古教師招聘考試報名條件:(具體要求以當地招考簡章為準)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5.本科及以下學歷應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另有規(guī)定的,以《崗位設置表》為準。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招聘崗位有戶籍要求的,2017年應聘畢業(yè)生要求高考入學前為烏蘭察布市戶籍,往屆考生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前為烏蘭察布市戶籍;另有規(guī)定的,以《崗位設置表》為準。
8.“項目人員”和“蒙授人員”招聘崗位戶籍要求:具有烏蘭察布市戶籍且服務期滿人員和非烏蘭察布市戶籍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期滿的項目人員;“蒙授人員”招聘崗位?茖W歷限烏蘭察布市戶籍,本科及以上學歷不限戶籍。
(二)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人員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2017年7月31日),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或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列編招聘工作人員的,不能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未滿五年(2012年7月31日以后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2.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在讀全日制?啤⒈究、研究生;
5.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