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省直】公務員報考指南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和《2015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相應職位的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現(xiàn)役軍人;
(5)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6)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或未滿與單位簽訂的服務協(xié)議(合同)規(guī)定期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報考省公安廳直屬單位人民警察職位和省屬監(jiān)獄、省屬戒毒所人民警察職位人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8)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的招考職位。
3.服務期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如何報考?
服務期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可以報考我省各級機關公務員職位。
“5年”的起點時間為:錄用成為公務員的,自到單位報到之日起計算(多次參加公務員考錄的,以最后一次報到時間為準);通過其他方式進入公務員隊伍的,自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之日起計算。按照上述起點時間,截至2015年5月5日,足年足月累計滿5年的可以報考。
4.報考公務員對回避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根據《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試行)》,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是指:(1)夫妻關系;(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5.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嗎?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但必須符合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6.有的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協(xié)議書)規(guī)定服務期為3年,而在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實際服務期滿2年時,有關部門即出具了“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應如何處理?
未完成聘用合同(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服務期限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得報考定向考錄職位,但主管部門(單位)與其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報考公務員享受定向考錄優(yōu)惠政策服務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協(xié)議的約定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