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
2018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
一、考試等級及科目
2018年吉林省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考試采取分級考試的形式進行,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公安專業(yè)科目(報考公安機關執(zhí)法類職位考生加考該科目)。報考省直、市(州)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市州局和長春市所轄區(qū))和選調生職位的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甲)、《申論》(甲)。報考縣(市、區(qū))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縣和除長春市轄區(qū)之外的區(qū)局)、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辦事處及省和市(州)直機關(單位)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乙)、《申論》(乙)。其中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錄用村干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居委會干部職位的考生,考試級別為丙級,筆試科目為《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或《街道工作常識》。報考公安機關執(zhí)法類職位的考生筆試科目除《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甲或乙,根據公安機關級別確定)、《申論》(甲或乙,根據公安機關級別確定)外,還需參加《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
筆試考點設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報考省社保系統(tǒng)、省統(tǒng)計系統(tǒng)、省地稅系統(tǒng)(不含長白山地方稅務局)職位的考生筆試考點設置在各級社保局、統(tǒng)計局、地稅局所在市(州);報考長白山地方稅務局職位的考生筆試考點設在長春(省直考區(qū))。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考試機構,不指定考試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應考須知
(一)科目介紹
主要測查考生從事國家機關工作應具備的基本判斷、思維能力。《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全部為四擇一的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90分鐘,滿分100分。其中,《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甲)與《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乙)在題型、題量、難度等方面會有所不同。
(二)測試內容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題型多樣,且不拘泥于固有測試模式,其主要內容涉及:
1.言語理解與表達
主要測查考生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和交流、迅速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包括根據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jié);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斷新組成的語句與閱讀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據上下文內容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的隱含信息;判斷作者的態(tài)度、意圖、傾向、目的;準確、得體地遣詞用字等。
2.數量關系
主要測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
3.判斷推理
主要測查考生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
4.常識判斷
主要測查考生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對常見現(xiàn)象或事物進行分析、歸納、推理的能力。主要涉及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方面的基本常識。
5.資料分析
主要測查考生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tǒng)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等構成。
(三)作答要求
1.《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題全部為選擇題。測試材料分為兩部分:試題本和答題卡??忌仨殞㈩}本上的條形碼揭下,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否則因未粘貼、粘貼錯誤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2.考生須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的姓名、報考部門欄上填好本人姓名和報考部門,并在準考證號一欄的空白方框中填上本人準考證號。用2B鉛筆將“準考證號”欄中相應方括號內的數字涂黑,黑度以蓋住框內字母為準,不要涂到框外。
3.考生閱讀試題本上的試題,然后用2B鉛筆將答題卡上相應的題號下所選答案的標號涂黑,作答在題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無效,用其他筆填涂的一律無效。
4.考生務必攜帶的文具以準考證要求為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