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公務員考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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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網(wǎng)校在這里先為大家準備了往年的考試介紹。
一、招考時間
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末。
省以下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尚未固定,欲報考者應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有關招錄公務員的信息,以免錯過報考時機。
二、報考程序
1.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報名程序
2002年以前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報名辦法和程序與各地大致相同,自2002年開始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辦法。具體程序如下:
(1)招考職位查詢
預報考者可到國家人事部網(wǎng)、公務員考試網(wǎng)、新華政府在線頻道、中華網(wǎng)教育頻道等進行查詢。進入“職位查詢及報名”,先按表中所列指標項選擇查詢條件,然后提交查詢進入下一步。選擇您想要報考的職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寫。注意:標有“*”的項目必須填寫。您填寫的文字內容不要超過限定的字符數(shù),不要加HTML語言標記和運算符,如:“+”、“&”、“<”等字符。填寫完畢檢查無誤后按下“提交”按鈕即可看到您的報名結果。
注:當提示“沒有符合您查詢條件的職位…”時,請適當減少條件限制。例如:只選擇招考部門為“國務院辦公廳”,不填寫其他選項,按下“提交查詢”按鈕,即可查出“國務院辦公廳”招考的所有職位。
(2)報名方式
全部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選擇各省會城市或直轄市進行報考和參加考試。
①網(wǎng)上提交材料及查詢。網(wǎng)址:人事部網(wǎng)站www.mop.gov.cn。報名政策、技術和考務方面的咨詢可查詢人事部網(wǎng)站;報考所需的報名推薦、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人事部網(wǎng)站下載打印。但報考海關系統(tǒng)(不含海關總署機關)的人員,請登陸www.kaolu.customs.gov.cn進行查詢。
?、趫竺_認與領準考證主證。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所選擇的考試地點進行確認,同時辦理有關手續(xù)。報名確認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生根據(jù)所選擇的考試地點到該省會城市或直轄市辦理確認手續(xù)。未按時參加報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b.名確認時務必做到: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相同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寫清報名序號;繳納有關費用;領取準考證主證。
③自助打印準考證副證。準考證副證由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自行上網(wǎng)下載并打印。
?、芷渌⒁馐马?。筆試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原件,缺少上述證件或與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考生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副證和身份證。
?、切铚p免考試費用的家庭困難考生,必須攜帶以下材料,由各省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①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考生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原件)和低(復印件) ;
?、谵r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2.地方公務員考試報名程序
(1)申請報名
正式報名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報名所需的各種表格和報考須知資料,認真填寫好報名表并了解報考須知。
報名表的內容一般包括:
①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通訊地址、照片;
②考試法規(guī)定的要求事項,如:有無不良的嗜好,是否受過獎懲或刑事處分等;
?、圪Y歷、資格事項:文化程度、工作經歷、個人品德、習慣、專長愛好、體格與健康狀況等;
?、芷渌马棧夯橐鰻顩r、家庭狀況、社會關系、個人負擔等。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以審查報名登記表和有關證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的一種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資格審查的程序為:
?、賹罂悸毼坏膶彶椤彶閳罂颊咚邆涞馁Y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考職位的要求。
②對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戶口簙(查居住地、年齡)、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蹐罂颊叩捏w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并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荚嚱M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準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準。
?、軐彶閳罂颊叩恼掌?。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⑤考試公告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3)領取準考證
國家公務員考試主考機關根據(jù)報名和資格審查認定的報考情況發(fā)放的《準考證》。
準考證由主考機關統(tǒng)一印制,貼上報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經主考機關蓋章塑封后一效。填寫準考證明,必須認真仔細,考生姓名項目必須與報名表完全一致。
《準考證》存根應按考場裝訂成冊,供監(jiān)人員在核對考試人員時使用。若報考人員遺失準考證,須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并攜帶有關證件,經報名點審核后由原發(fā)證單位補發(fā)。補發(fā)的準考證用原準考證,但注明"補發(fā)"字樣。
主考機關在編排準考證號時,應盡量將同一單位的報考人員安排在不同的考場并且考號不相鄰。準考證號一般采用8位數(shù)字。
注:現(xiàn)在大多數(shù)省市均采取網(wǎng)上報名,并在網(wǎng)上直接打印準考證,現(xiàn)場確認報名的方式。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