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蘇宿遷市級機關遴選公務員10人公告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公務員法、《江蘇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蘇組通〔2015〕5號)等有關規(guī)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局研究決定,從市內(nèi)縣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公開遴選10名公務員充實市級機關。
一、計劃和職位
宿遷市市級機關從市內(nèi)縣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公開遴選10名公務員(具體職位見附件)。
二、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遴選對象為市內(nèi)縣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市內(nèi)縣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二)遴選條件
1.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
由鄉(xiāng)鎮(zhèn)機關轉任到縣級機關的,須在現(xiàn)單位工作2年以上。
計算工作經(jīng)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30日。
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過。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5)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4)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人員未滿服務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報名和資格初審通過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ǎng)進行,報名時間: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6:00。
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ǎng)(www.sqrsks.com),點擊報名鏈接,打開報名頁面,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資格初審和電子照片審核都通過的考生方為網(wǎng)上報名。填寫虛假信息的,取消報名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報名后,及時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職位。
遴選單位依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信息及時提出初審意見,必要時可聯(lián)系報名人員,要求其提供身份、學歷等證明材料。資格初審未通過的,應說明理由;對信息填報不全的,應注明需補充的內(nèi)容。報名截止時間前未補充的,視為資格初審不通過。
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遴選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減少遴選計劃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職位。報考該職位的報名人員,可于2015年10月14日9:00—12:00登錄報名的網(wǎng)站改報其他職位。減少遴選計劃或取消的職位在有關網(wǎng)站公布。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登錄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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