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淮安市公務員考試公告(547人)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統一部署,2016年我市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547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其中考試錄用46名人民警察簡章另發(f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5〕441號)精神,制定本簡章。
一、考錄職位、人數及要求
詳見考錄職位簡介表(登錄及下載網址: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rsj.huaian.gov.cn、淮安人事考試網http://www.harsks.com查詢)。
二、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考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定向考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2016年淮安市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簡章》(詳見信息發(fā)布網站)規(guī)定的條件;
9.具備考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考錄職位簡介表。
(二)考錄對象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含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的人員,報考不受生源地或戶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2016年普通高校??茟獙卯厴I(yè)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國家教育部門承認學歷的報考人員限本市戶籍。
2.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0”—“93”,考錄對象為:本市聘期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聘大學生村官。
3.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考錄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聘期已滿考核合格且未續(xù)聘的省聘大學生村官。
4.定向考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考錄對象為:各縣區(qū)轄區(qū)內工作表現,任職滿2年的現任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省聘大學生村官和取得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后到村(社區(qū))任(兼)職的人員),要求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廉潔奉公;科學發(fā)展能力強,工作實績比較突出;作風深入扎實,自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群眾公認度較高;2013年1月17日以來沒有受到過黨政紀處分及“一票否決”事項;經縣區(qū)組織部門推薦認可。
2013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中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考錄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有關具體問題詳見《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和《2016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有關問題解釋》。
三、考錄程序和方法
(一)網上報名和繳費
本次考錄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不接受現場報名。
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可就近選擇省內筆試考區(qū)參加筆試。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準確填寫有關信息,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招錄機關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公務員考錄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具體事項見《2016年淮安市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簡章》。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7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8日16∶00;繳費時間: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9日16∶00。
報名網址:淮安人事考試網(http://www.harsks.com)。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初審。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初審后進行繳費,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98元。完成繳費后,報名方為有效。
繳費人數和職位計劃錄用人數比例須達3:1。繳費人數不足3人的職位不開考,報考該職位并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在相關網站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16年1月21日9∶00—16∶00;同職位計劃錄用人數2人(含2人)以上,繳費人數和職位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不足3:1的,按繳費人數相應核減該職位考錄計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筆試結束后,享受國家最低生活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2016年3月14日-15日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審核確認后,到指定的地點辦理減免筆試考務費用手續(xù)。
(二)網上打印準考證
經繳費確認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登錄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聯系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解決(詳見《2016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聯系電話》網報系統技術服務號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