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徐州市公務員考試公告(353人)
三、報名辦法
(一)考試報名采用網(wǎng)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
報名網(wǎng)址:徐州人事考試網(wǎng)(www.xzrsks.com)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6年1月11日 09:00—1月17日 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6年1月11日 09:00—1月18日 16:00
繳費時間:2016年1月11日 09:00—1月19日 16:00
報考人員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24小時后,在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核通過后進行繳費,完成繳費(確認繳費),報名方為有效。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wǎng)上繳納有關費用。
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如實、準確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名時可就近選擇省內筆試考區(qū)。
招考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公務員考錄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2、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核減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職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2016年1月21日 09:00—16:00。
3、為減輕特困考生負擔,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行在網(wǎng)上繳費并參加筆試。于2016年3月14日-3月15日上午09:00-11:30和下午02:00-04:00到徐州人力資源服務中心A303室〔食品城南,市內乘5、14、20、23、64、91、92、93、94、95、602、603、611路公交車到淮海文博園(食品城)站下〕辦理考試費用減免手續(xù)。辦理考試費用減免手續(xù)時,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復印件);農(nóng)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4、考錄相關要求詳見《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三)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wǎng)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6年3月7日09:00至3月11日24:00。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聯(lián)系解決。
四、考試辦法
(一)公共科目筆試
1、筆試類別
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考試范圍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網(wǎng)站公布的《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安排
筆試時間:2016年3月1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3、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按照《徐州市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報考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按照《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