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海淀區(qū)公務員考試資格審查公告
根據《北京市各級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海淀區(qū)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
2016年1月19日
二、地點
見附件1
三、攜帶材料
考生須持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單、身份證原件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除此之外,各類考生還需攜帶以下材料:
1、報考面向2016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區(qū)級村官辦出具的證明;
2、報考面向2016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3、報考面向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對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 、“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yè)校級就業(yè)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4、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及誠信聲明(見附件2);
5、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第3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四、相關說明
如本人不能到場參加資格審查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須持本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及上述要求的材料。如有問題,請與各招考單位聯(lián)系。
原標題:海淀區(qū)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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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