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寧夏靈武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F(xiàn)將靈武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從達到筆試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所招聘人數(shù)從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對經(jīng)公告降低開考比例的崗位,按達到筆試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以上人員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者取消面試資格,并由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以上的考生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材料送審時間和地點
(一)送審時間
2016年6月27-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送審地點
靈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大廳事業(yè)單位管理窗口,地址:靈武市西昌街龍鳳佳苑西門南側。
三、資格復審提供材料
資格復審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
(二)戶口簿。
一是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簿,集體戶籍考生須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二是不受寧夏常住戶口限制的四類人員:1、區(qū)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父母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的證明;2、寧夏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所在地的戶口簿(戶籍證明)或出具的證明;3、在寧夏服務的“三項目”人員須提供戶口簿、相關單位出具的寧夏服務證明材料及考核表等;4、崗位招聘范圍面向全國的,考生須提供現(xiàn)有戶口簿。
(三)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考生還須提交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四)報考職位要求具有一定工作經(jīng)歷的(時間截止到2016年4月5日),須提供相關工作經(jīng)歷的證明材料,包括所在單位的書面證明和勞動合同或參保地社保部門出具的養(yǎng)老保險繳費記錄單等證明材料。
(五)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考生:
1、屬大學生村官的須提供當?shù)亟M織部門證明和服務單位考核表;
2、“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服務期滿證書、服務單位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qū))級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
3、“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和服務地縣(市、區(qū))團委出具的考核材料。
(六)報考職位要求具有相關執(zhí)業(yè)證書、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
(七)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所有證件材料考生須自行準備復印件一份,以備資格復審當天留存。
(八)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
(九)考生須下載《寧夏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附件2),提前由應聘者按要求填寫后,用A4紙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以備資格復審當天使用。
四、要求
(一)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相關的材料必須齊全。經(jīng)審查,材料不齊、弄虛作假或提交材料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者,取消面試資格;凡在規(guī)定時間(2016年6月28日17:30前)未能參加資格復審、未能提交完整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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