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湘江新區(qū)管理委員會選調(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公告【招9人】
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事廳關于事業(yè)單位全面試行人員聘用制有關問題和意見的通知》、《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長沙市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沙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精神,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湖南湘江新區(qū)黨工委研究,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科級領導干部2名,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7名。
一、選調(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
二、選調(招聘)崗位
1.公開選調科級領導干部2名(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
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主任(正科級)1名、政務服務中心審批服務科副科長(副科級)1名。
2.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7名(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
具體崗位詳見崗位匯總表。
三、條件和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作風正派,清正廉潔,奉獻精神強。
2.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二)崗位條件
1.科級領導干部選調
(1)選調范圍為湖南省各級實施公務員法的黨政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人員;或使用行政編制的群團機關中,已進行參公登記的人員;或通過公務員考錄進入參照管理事業(yè)單位且已進行參公登記的人員;或具有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身份的人員。
(2)報考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主任的,必須現(xiàn)任機關事業(yè)單位正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或機關正科級及以上非領導職務,或機關副科級領導職務2年以上,或符合《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有關任職要求。
報考政務服務中心審批服務科副科長的,必須現(xiàn)任機關事業(yè)單位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或機關副科級及以上非領導職務,或機關科員級職務3年以上,或符合《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有關任職要求。
(《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第20點規(guī)定,管理崗位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需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公務員年度考核或事業(yè)編干部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與現(xiàn)單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或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符合報考崗位規(guī)定的相應條件。詳見崗位匯總表。
2.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
符合報考崗位規(guī)定的相應條件。全國符合基本條件和崗位條件者均可報名。詳見崗位匯總表。
四、選調(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自發(fā)布公告之日起至7月10日17:00截止。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網絡報名,報考人員可登錄長沙人才網進行網上報名。每人限報1個職位。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需提供如下資料的掃描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報考人員所填信息及提供相關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凡弄虛作假者,考試前查實的,取消考試資格;錄用后查實的,立即予以辭退。本次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由湖南湘江新區(qū)管委會黨政綜合部負責,通過長沙人才網的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為報名之日起至7月12日17:00截止。各崗位報名人數(shù)與選調計劃數(shù)的比例須達到5:1(含5:1)方可開考,達不到此比例則取消或縮減該崗位選調(招聘)數(shù)。
(三)準考證打印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7月18日9:00至7月22日17:00登錄長沙人才網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并準時參加考試。
(四)筆試
筆試暫定于7月23日上午9:00開始,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公布為準。筆試科目分為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或申論)兩科,滿分各為100分,考生筆試成績按綜合知識成績占40%,專業(yè)知識(或申論)成績占6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五)資格復審與面試
以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選調(招聘)計劃1:3的比例進入資格復審與面試。資格復審與面試具體時間和方式將在長沙人才網上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與學位證書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等。其中,報考科級領導職位的入圍考生,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或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身份的證明材料(如加蓋單位公章的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或參公登記表復印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其他證明材料)以及相關任職文件。
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考核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筆試成績相同,以專業(yè)知識(或申論)成績高者確定入圍人選)。同一崗位遞補不超過一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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