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省晉城市選調生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2016年山西省選調 高校畢業(yè)生考試公告》的要求,2016年山西省選調 高校畢業(yè)生晉城市資格復審工作將于近期舉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分別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中共晉城市委組織部負責報考本市考生的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定于2016年7月6日至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在晉城市城區(qū)建設南路485號金雅酒店(原軍分區(qū)招待所)408房間進行。
2016年7月9日18:00前仍未參加資格復審,也未與我部聯(lián)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應屆畢業(yè)生
1、《山西省從 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中招錄選調生推薦表》。
2、筆試準考證。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
5、在校期間獲得的院系及以上獎勵的證明(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擔任班級及以上學生干部的證明(聘書)原件及復印件。
6、黨組織關系證明(須明確入黨時間)。
(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1、《山西省從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招錄選調生推薦表》。
2、筆試準考證。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5、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6、黨組織關系證明(須明確入黨時間)。
7、大學生村官提供每年考核合格相關證明材料;其他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相關證明材料。
(三)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
1、《山西省從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招錄選調生推薦表》。
2、筆試準考證。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5、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6、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7、黨組織關系證明(須明確入黨時間)。
四、注意事項
1、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該報考人員的考試資格。
2、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項可直接與中共晉城市委組織部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0356--2198559
特此公告
原標題:2016年山西省選調 高校畢業(yè)生晉城市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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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選調 高校畢業(yè)生晉城市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中共晉城市委組織部
2016年6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