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怒江州公務員面試及后續(xù)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法檢系統(tǒng))
各位報考人員:
根據(jù)《關于做好全省法檢系統(tǒng)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及后續(xù)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2016年度我州法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及后續(xù)工作安排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試
(一)時間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準時開始。
(二)地點
1、報考怒江州法院系統(tǒng)人員的面試地點:怒江州中級人民法院七樓第一會議室707室。
2、報考怒江州檢察院系統(tǒng)人員的面試地點:怒江州人民檢察院六樓601會議室。
(三)面試方式
1、司法崗位的面試采用情景模擬(模擬法庭控辯)的方式進行。
2、非司法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四)面試的程序和要求
1、采取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面試的方法,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2、參加面試的考生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到面試地點報到。
3、面試時請攜帶身份證、資格復審時蓋了合格章的筆試準考證。
4、考生將由引導員從報到地點順序引入候考室。進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員核對考生身份,并向考生宣布面試紀律、程序和其他有關注意事項,按規(guī)定的抽簽程序抽簽,并在《考生抽簽表》簽名確認。面試開始后,考生抽簽佩戴抽簽號由引導員引領到考場進行面試。
5、考生面試結束后,由工作人員帶離休息區(qū),整場考試結束方能離開考場
(五)面試注意事項
1.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蓋有用人單位資格復審合格章的準考證,以供工作人員核對其身份。
2.考生不得穿著有行業(yè)特征的制服或帶有特別標志的服裝。
3、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于面試當天上午7:30前到達面試地點報到。
面試開始時仍未到達面試地點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取消其面試資格。
4.考生隨身攜帶的資料和通訊工具須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不得帶入考場,否則,將被視為違紀,取消其面試資格。
5.面試序號是考生的標識,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則,其面試總成績將被扣5分。
5、考生進入考試區(qū)域后,應遵守秩序,服從工作人員安排。
6、考生面試時必須使用普通話。
7、按照回避有關的規(guī)定,考生可申請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場工作人員予以回避。
8、面試結束后考生不允許帶走題本和草稿紙。
9、考生在候考室、面試考場內禁止吸煙。
10、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六)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于面試當天在面試現(xiàn)場公布,第二天在怒江黨建網(wǎng)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