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晉中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山西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將2016年晉中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管理)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所報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公安機關職位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3倍,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達不到3:1,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7月20日-21日(見附件2)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地點:晉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五樓508室(晉中市榆次區(qū)龍湖街141號)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原件1份及復印件2份;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畢業(yè)條件,暫時未領取畢業(yè)證、學位證的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由所在院校出具加蓋有效印鑒);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已就業(yè)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服務期滿轉聘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聘用起始時間。
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yè),檔案存放在本機構);
6、 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3),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單位意見欄,應由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具體填寫和蓋章要求見表后說明)。
8、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學位證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聘用起始時間);
9、 報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須提供有關工作經(jīng)歷說明。
10、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的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如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與晉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考錄與考核科聯(lián)系。
4、面試時間、地點請考生隨時關注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告。
電話:0354--3075640。
原標題:2016年晉中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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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晉中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管理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晉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7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