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公務員考試(烏魯木齊市空缺職位)復查結果等通知
現(xiàn)將2016年9月2日復查結果(附件1)予以公布,并將考察政審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政審
復查合格的考生,如實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考察表》(附件2),到有關單位簽署意見并蓋章后,于9月9日前交至報考機關或報考區(qū)(縣)組織人事部門,由報考機關或報考區(qū)(縣)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考察政審。
二、公示與錄用
考察政審合格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通過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將依法辦理手續(xù),進行初任培訓。
擬錄用人員與原單位尚在合同約定期內的,須自行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否則不予錄用。
三、有關事宜
復查結果不合格的考生,可于9月9日前,到烏魯木齊市公務員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1309室)了解不合格原因。
咨詢電話:
黨群系統(tǒng)職位:0991-4689434
政府系統(tǒng)職位:0991-4656205
公安系統(tǒng)職位:0991-4918419
原標題:關于公布2016年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補錄公務員、工作人員(烏魯木齊市空缺職位)復查結果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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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補錄公務員、工作人員復查結果.xls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考察表.doc
中共烏魯木齊市委組織部
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烏魯木齊市公務員局
2016年9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