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冬季福建上杭縣遴選縣直(城區(qū))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公告【招10人】
2、個人申請:達到筆試合格線的人員(包括未確定為面試人選及參加面試后未確定為體檢對象的人員),如符合空缺職位的資格條件等規(guī)定要求,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填報《調整報考職位申請表》(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每位考生限報1個空缺職位;已確定為相關職位面試人選但未參加面試的,不再確定為空缺職位面試人選。
3、人選確定:按照填報《調整報考職位申請表》人員的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空缺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相關職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4、資格復審:確定為空缺職位面試人選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上述要求進行資格復審。
5、參加面試: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相應的面試,空缺職位的面試和總成績計算及體檢考核對象確定等按上述相關辦法和要求進行;如相關空缺職位中,經資格復審合格確定為面試人選的人數未超過該職位空缺招聘數、且面試人選在已參加的面試中成績達70分及以上的,可直接確定為該空缺職位的體檢考核對象,成績未達70分的,須參加相應的空缺職位面試。
6、遴選單位經空缺職位面試結束后仍有缺額且急需補充工作人員的,可由上杭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或上杭縣醫(yī)院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出書面申請,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后,缺額職位統(tǒng)一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上公布,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根據考生本人的自愿申請,在參加空缺職位面試(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等規(guī)定要求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缺額職位的體檢考核對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體檢
1、體檢辦法:
(1)體檢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試通用規(guī)范(試行)》(閩人發(fā)〔2008〕168號)等的相關規(guī)定及以下要求 統(tǒng)一組織實施,不按要求參加所確定遴選職位體檢的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遴選資格,不再確定為其他遴選職位的體檢對象。上杭縣醫(yī)院遴選職位的體檢對象分別由上杭縣醫(yī)院自行組織體檢工作。上杭縣婦幼保健院等遴選單位職位的體檢對象體檢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上杭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體檢。
2、 體檢按照現(xiàn)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要求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其中:
(1)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日進行復檢;
(2)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3)體檢對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提交復檢申請,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安排考生復檢;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對相關體檢對象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女性體檢對象因懷孕不能進行相關體檢項目檢查而造成體檢醫(yī)院無法作出體檢是否合格結論的,對其實行延期體檢,遴選單位及主管部門與體檢對象書面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體檢對象在約定的延緩期限內可進行體檢時,經本人書面申請,按上述要求進行體檢;在約定的延緩期限內未進行體檢的,按自愿放棄本次遴選資格處理。
3、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遴選。
4、相關職位在體檢中出現(xiàn)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該職位按相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因懷孕延期體檢的女性體檢對象,如延期體檢不合格,不再順延遞補體檢對象。
(六)考察
1、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2、根據職位分別由上杭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和上杭縣醫(yī)院負責實施考察工作;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七)擬定錄取人選
上杭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或上杭縣醫(yī)院根據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等,研究確定各職位擬錄取人選,書面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
(八)公示
1、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合格的擬錄取人選,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等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其錄取的,確定為錄取人選,由上杭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或上杭縣醫(yī)院將有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
(九)辦理調配手續(xù)
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同意后,錄取人選原則上須在30天內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完調配手續(xù),因個人原因未按期辦理手續(xù)的,將取消錄用資格,相關職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
五、相關待遇
遴選人員按各遴選單位的編制性質確定為我縣相應的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由遴選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事業(yè)單位人員試行聘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聘用制,并簽訂聘用合同書;聘用期間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享受我縣相應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相關待遇。
六、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參加遴選、取消錄取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遴選人選在辦理正式調配手續(xù)之前發(fā)現(xiàn)并查實有影響聘用相關問題的,將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如遴選人員簽訂了聘用合同之后發(fā)現(xiàn)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人員。
(二)為嚴肅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紀律,規(guī)范遴選工作秩序,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guī),但故意浪費遴選資源的不誠信行為,也將記入我縣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考試誠信檔案。已領取面試通知單卻在面試當天無正當理由臨時棄考的,進入體檢、考察、聘用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后提出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被確定為遴選人選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報到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
(三)本次考試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復習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任何考試輔導培訓。
(四)本次遴選的咨詢電話為:0597-3316695(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開發(fā)股),監(jiān)督電話為:0597-3316690(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紀檢組)。
(五)有關本次遴選的相關考務信息將通過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予以發(fā)布,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及時查詢,了解考試相關信息,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聯(lián)系電話在本次遴選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lián)系造成影響遴選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原標題:關于2016年冬季公開遴選縣直(城區(qū))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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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冬季遴選上杭縣直(城區(qū))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職位表
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0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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