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平武縣民族地區(qū)陽光天使計劃考核招聘公告【招10人】
未經平武縣人社局同意,逾期未將上述材料送交平武縣人社局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平武縣人社局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本公告,對擬聘用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確認。在審核確認中發(fā)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如系報考者提供虛假證件或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招聘單位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聘用通知,及時通知取得聘用資格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具體時間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到單位報到,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簽訂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并辦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資、上編制和社會保險等有關手續(xù)。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
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事業(yè)單位聘用制管理。
九、學費補償辦法
(一)學費補償總金額=年均學費補助標準×實際學制年限。其中年均學費補助標準按平均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確定(即:實際交納學費低于6000元的按實際,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學制畢業(yè)生的學費補助計算年限,以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學制年限為準。
(二)學費補償在6年服務期內分年度補償(代償)。每年補償金額根據服務年限、考核情況,依次按照補償總金額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確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該年度不予以學費補償。
十、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員必須在縣級及以下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服務滿6年。服務期內可在本縣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調(流)動,但不得調(流)動到本縣以外的其他單位。
(二)凡被聘用人員均實行一年試用期。招聘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6周年以上服務期限協議且履約年度考核(以實際服務時間滿一年為年度考核時間)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獲得該年度補償金額,否則不得享受該年度補償金額;服務期限未滿離開服務單位的必須按協議全額退還已享受的各種補償費用,并按照應補償總金額的50%支付違約金,所退還的各種補償費用和支付的違約金由縣財政局收取后逐級上交省財政廳。
本公告在以下網站發(fā)布:
綿陽人事考試網http://www.mypta.gov.cn
綿陽市衛(wèi)計委網站http://wsj.my.gov.cn/
平武縣政務網http://pingwu.my.gov.cn/
平武縣衛(wèi)計局網站http://www.pwwsj.com/
招聘工作詳情咨詢電話:
平武縣衛(wèi)計局:(0816)8823647
平武縣人社局:(0816)8825391
舉報電話:0816--8822252(平武縣紀委、監(jiān)察局)
原標題:2016年民族地區(qū)陽光天使計劃直接考核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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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武縣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民族地區(qū)陽光天使計劃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
2.平武縣2016年陽光天使計劃招聘項目報名登記表
3.《陽光天使計劃報考誠信承諾書》
平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2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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