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無錫市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確定的全省合格分數(shù)線80分,按照《無錫市2017年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簡章》的相關規(guī)定,我市將于近日對筆試合格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入圍資格復審人員的名單附后),現(xiàn)將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資格復審在4月24日(星期一)進行,共一天時間。具體為: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為方便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此次資格復審設兩個地點:
1、報考宜興市的考生資格復審地點在:宜興市政府大院6號樓106室,地址:宜城街道陶都路8號,電話:87986814。
2、報考梁溪區(qū)、錫山區(qū)、惠山區(qū)、濱湖區(qū)、新吳區(qū)的考生資格復審地點在: 梁溪區(qū)人民政府,地址:解放南路688號,電話:82830270。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按規(guī)定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現(xiàn)場復審的,可由他人代為審核,請代審人攜帶好報考人員及代審人的身份證。報考人員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故缺席資格復審,視同自動棄權處理。
二、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1.升學時戶籍所在地的證明材料(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身份證
3.學生證
4.《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
5.與網上報名時照片相同的1寸照片2張
6.由所在院、校黨組織出具的政治面貌情況的證明材料(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提供)
7.由所在、院系出具的擔任各級學生干部的聘書或任職證明材料(最少一份,非中共黨員、非中共預備黨員提供)
8.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等組織推薦相關材料(參加我省組織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江蘇大學生志愿服務蘇北計劃”等活動的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yè)生提供)
上述材料均需攜帶原件,其中第1、第2、第3、第4項需同時準備復印件(一份),復印件請考生在資格復審前自行準備。
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與網上報名填寫一致。與選聘資格相關的材料必須齊全,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
三、如有不明事項可致電(0510)81820838咨詢。
請考生相互告知。
資格復審通過者,請于5月中旬登錄無錫人事考試網打印面試通知書。
原標題:2017年無錫市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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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無錫市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資格復審名單.xls
無錫市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4月1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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