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東莞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審核、體能測評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guī)定和《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東莞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核、體能測評工作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工作由東莞市委組織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和招錄機關共同組織實施。
(一)資格審核對象
根據《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合格分數線》,報考我市公安機關法醫(yī)類職位的筆試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8分;報考我市其他職位的筆試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資格審核對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鑒于往年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報考我市公安系統(tǒng)、法院系統(tǒng)和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資格審核在考生自愿基礎上按招錄人數1?4比例進行組織。因擴大比例進入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為考生自愿參加,故此類人員由招錄單位專門通知,不統(tǒng)一公布。預備遞補人員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后,僅在擬入圍面試人員資格審核不通過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情況下,才可按筆試成績的高低依次遞補入圍面試。
(二)資格審核時間、地點
1.時間。2017年5月22日(公安系統(tǒng)入圍資格審核人數較多,需延長至23日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招考職位資格審核時間詳見附件1。
2.地點。東莞市委黨校教學樓(東莞市南城區(qū)綠色路111號)。具體位置詳見附件2。
(三)資格審核須提供的材料
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1.《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用A4紙雙面打印);
2.筆試準考證;
3.居民身份證;
4.學生證;
5.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上述所有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A4紙復印件各一份)
其他人員:
1.《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用A4紙雙面打印);
2.筆試準考證;
3.居民身份證;
4.戶口簿;
5.學歷證書;
6.學位證書;
7.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上述所有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A4紙復印件各一份)
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報考職位對專業(yè)技術資格或執(zhí)業(yè)資格、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勞動合同、工資證明或社明等佐證材料,只能提供企業(yè)出具的證明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核。
2.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須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
4.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沒有專業(yè)代碼),選擇專業(yè)目錄中的相近專業(yè)報考的考生,提供畢業(yè)證書(已畢業(yè)的)、所學專業(yè)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yè)院校設置專業(yè)的依據等材料。
5.報考具有服務基層項目經歷的職位,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①大學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②“三支一扶”計劃,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③“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提供由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④“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qū)計劃”,提供團省委出具的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