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海淀區(qū)補充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公告
根據(jù)《北京市各級機關2017年補充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海淀區(qū)2017年補充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
2017年5月25日9:00-12:00
二、地點
見附件1
三、攜帶材料
考生須持網(wǎng)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通知書、身份證原件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由各市級招錄機關、區(qū)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招考簡章》中公布的資格條件要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地點由招錄機關電話通知,或詳見招錄機關網(wǎng)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考面向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原件);對于京外“985工程” 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 、“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學生獎學金”證書;對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2、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夠說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
3、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第1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四、相關說明
如本人不能到場參加資格審查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須持本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及上述要求的材料。如有問題,請與各招考單位聯(lián)系。
原標題:海淀區(qū)2017年補充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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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5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