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省萬寧市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通知
2017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筆試綜合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已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為做好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圍面試人選的確定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入圍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入圍面試人選。
二、資格復審的內(nèi)容、提供材料要求
(一)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及其他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出具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往屆畢業(yè)生提供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打印出來的學籍信息版本需帶有二維碼標識。)
(二)戶籍證明。海南省戶籍提供戶口本,海南省生源提供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
(三)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報考定向職位的“大學生村官”、“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人員的需提供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并同意報考的證明。
(五)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六)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提供《考試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由招考單位留存。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6月12日--6月20日(周末正常上班),地點: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六樓公務員股(萬寧市萬城鎮(zhèn)縱一路),聯(lián)系電話:0898-62237035,聯(lián)系人:黃曉玲、陳大學。
四、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2、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要求其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一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傳真后寄原件。
3、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招考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原標題:關于2017年海南省萬寧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的通知
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