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黨群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山西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將2017年太原市黨群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中依據(jù)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人數(shù)未達2: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7年6月25日、26日
地點:中共太原市委黨校(太原市南內環(huán)街148號)
各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安排見附件2。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1.筆試準考證及復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與報考職位要求對應的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yè)證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證明(應說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層次以及所學專業(yè));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有學位要求的還需提供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5.已就業(yè)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意見,其中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轉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錄用(聘用)起始時間;未就業(yè)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情況。
6.“選聘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3)。具體要求見《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意見(應注明入伍、退伍情況及檔案存放情況等)。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意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轉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錄用(聘用)起始時間。
8.報考職位要求有相關工作經(jīng)歷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9.報考職位要求中共黨員的,須提供黨支部或上級黨委出具的黨組織關系證明(須明確入黨時間)。
10.報考職位要求取得職業(yè)資格證書和從業(yè)資格證書的,須提供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11.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與報考職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有權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2.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4.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仔細閱讀本公告,有關事宜可提前咨詢了解。
聯(lián)系電話:0351-2020564
原標題:2017年太原市黨群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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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太原市黨群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2:資格復審時間安排
附件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中共太原市委組織部
2017年6月2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