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鄂托克前旗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公告【招60人】
6.其它條件。
(1)符合人社部《內蒙古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遵紀守法,無不良嗜好,未參加邪教組織和其它非法組織,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品行。
(2)所有應聘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學段及以上級別的教師資格證(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和應聘職業(yè)高中專業(yè)課人員沒有教師資格證書的,在錄用后2年內必須取得相應級別的教師資格證,否則予以解聘)。
(3)符合《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規(guī)定的身體條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曾有犯罪前科,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鄂托克前旗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錄用或聘用、試用的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宣布列入不誠信名單、有關法律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它情形的。
三、實施步驟
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確定考察人選、公示、聘用(試用)等程序進行。
(一)公告
在鄂托克前旗之窗等媒體上發(fā)布公告。公告時間: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15日。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5日。
2.報名地點:鄂托克前旗教育體育局人事股。
咨詢電話:7628120 (鄂托克前旗教體局);7624765(鄂托克前旗人社局)
3.報名注意事項:
(1)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名。
(2)應聘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名,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本科生須提交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張,提供所在地公安機關關于本人是否有違紀違法情況的證明,在鄂托克前旗教體系統(tǒng)服務期滿和現(xiàn)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等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期滿合格證或現(xiàn)在崗服務所在單位的證明(主要領導簽字);在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備案且現(xiàn)在鄂托克前旗教育系統(tǒng)內服務的雇用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證明(主要領導簽字),完整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參加鄂托克前旗2017年教師招考誠信承諾書》,并各打印一份。
(3)中高考前為鄂托克前旗戶籍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要注明“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中高考前為鄂托克前旗戶籍)戶籍項”;入學前為鄂托克前旗戶籍、2002年(含)以前經自治區(qū)組織的教育招生考試錄取且目前仍未就業(yè)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畢業(yè)生和小教大專班畢業(yè)生報考時要注明“是否為2002年前招收的鄂托克前旗籍中師或小教大專班畢業(yè)生”選項;在鄂托克前旗教體系統(tǒng)服務期滿和正在服務的“三支一扶”等項目人員要注明“是否為項目人員”選項;在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備案且現(xiàn)在鄂托克前旗教育系統(tǒng)內服務的雇用工要注明“是否為人社局備案的雇用工”選項;鄂托克前旗教體局臨時聘用且現(xiàn)在崗工作教師要注明“是否為鄂托克前旗教體局臨時聘用且在崗工作教師”選項。
(4)每位應聘者僅限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中學教師的報名時須填寫意向。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確定為考試對象。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現(xiàn)象,即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guī)等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滿分為10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約占30%,專業(yè)知識約占70%。
2.筆試試卷分為蒙漢語兩種試卷,報考漢語授課教師崗位的必須用漢文試卷且用漢文答題,報考蒙語授課教師崗位的必須用蒙語試卷且用蒙文答題。同一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若出現(xiàn)兩種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計算。
3.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4.開考比例。引進中學教師不設置開考比例,若1人報名考試,則面試工作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并決定是否聘用;招聘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開考比例為每個崗位招聘名額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報考人數(shù)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面向鄂托克前旗教體局臨時聘用且在崗工作教師招聘的崗位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所涉崗位計劃調整到面向社會招聘的崗位序列。
5.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考生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題的不加分;應聘小學教師的鄂托克前旗戶籍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3分。
(2)面向鄂托克前旗教體局臨時聘用且在崗工作教師招聘的崗位,按應聘者被局聘時間,每滿一年在筆試成績上加0.3分;局聘年限認定截止時間為公告發(fā)布之日。
(3)同時符合(1)和(2)加分條件的,累計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經招聘工作辦公室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加分。
6.公布成績。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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