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滄州南皮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132名簡章
一、招聘原則和方式
我縣事業(yè)單位的招聘,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原則進行。本次招聘采取統(tǒng)一招聘方式。按照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筆試、面試)、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二、招聘數量及崗位
根據上級批準我縣2017年度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計劃,此次招聘共涉及單位11個,招聘工作人員132名。各招聘單位具體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詳見《滄州市南皮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3、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具體條件詳見《崗位條件表》;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5、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6、與《崗位條件表》相適合的年齡(應屆生不限年齡)。7、報名者需為南皮縣戶籍或生源地(應屆生、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不限戶籍)。8、凡涉及到年齡、戶籍等需要確定時間的,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未滿的;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4、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5、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尚在規(guī)定的服務期限內的公務員或事業(yè)人員和全日制普通類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學生不得報考;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通過有關媒體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招聘信息。公告的發(fā)布時間不少于7天。
(二)報名:采取現場公開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17日至8月18日
2、報名地點:南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局(東環(huán)原中醫(yī)院)
3、報名時需攜帶如下材料:報到證、資格證書、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學信網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表》, 自行打印填寫《南皮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考資格審查表》(附件2);近期小2寸正面彩色免冠同底照片六張。
4、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5、報名費:100元
(三)資格審查
1、崗位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報考人數達不到這一比例的,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并通知報考該崗位人員。
2、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發(fā)現與招聘職位要求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隨時取消其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須如實填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考資格審查表》,參加由人社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100分
(1)筆試將委托外地考試機構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閱卷。
(2)考試采取閉卷答題方式。筆試內容為:
教育類:《教育基礎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
綜合類:《職業(yè)能力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
衛(wèi)生類:《醫(yī)學基礎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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