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東(清遠清新)公開選調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公告(22名)
(六)體檢。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在指定的時間組織到指定醫(yī)院體檢。體檢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由清新區(qū)人社局組織實施。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當天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最終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須于接到電話通知后按我局安排(3個工作日內)進行,逾期視作放棄。如出現缺額,將根據實際需要按該職位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七)考察。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清新區(qū)人社局負責。如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將根據實際需要按該職位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八)公示。根據考試成績和體檢、考察等確定擬選調人選后,在清新區(qū)人社局網公示5天。
五、注意事項
(一)報考材料要求:
1、《2014年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qū)鄉(xiāng)鎮(zhèn)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
2、《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需由當地組織或人社部門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并蓋章;
3、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需由當地組織或人社部門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并蓋章;
4、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在筆試時提交,最遲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交);
5、身份證、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下復印件退回原件);
6、選調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請將以上報考材料按順序裝訂好,所有材料需使用A4紙張。現場報名者即時提交,電子郵箱報名者在資格復審時提交。
(二)本次公開選調公務員不收取報名費,體檢費由考生自付,報名者每人只限報一個職位。
(三)準考證作為考生考試的重要依據,考生需妥善保管好準考證。
(四)報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資料須真實可靠,發(fā)現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
(五)報考人員若進入選調名單后,無論何時因何種原因在原單位提拔的,一律按所報的職位辦理調動手續(xù)。如不接受此要求的,視為放棄選調資格。
六、辦理相關手續(xù)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即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
八、其他
選調人員從到清新區(qū)鄉(xiāng)鎮(zhèn)上班日起,5年內不得調離清新區(qū)。
以上公告由清新區(qū)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股負責解釋,咨詢電話:5826200。
附件:1、《2014年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qū)鄉(xiāng)鎮(zhèn)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xls
2、《2014年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qū)鄉(xiāng)鎮(zhèn)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xls
清遠市清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二O一四年五月八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