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龍巖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選調公告【招1人】
龍巖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方志委)系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處級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擬面向全市范圍公開選調1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地方志編輯及開發(fā)利用崗位工作人員1名,專業(yè)類別要求:哲學類、中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歷史學類、經濟貿易類。
專業(yè)類別以《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17年)》作為審核依據。
二、選調范圍
龍巖市市直及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龍巖市市直及各縣(市、區(q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參照管理人員。
三、選調條件
1.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服從組織安排,愛崗敬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為人公道正派,社會關系清楚;熱愛方志事業(yè)。
2.具有2年及以上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經歷(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計算)。除試用期內不定等次外,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3.學歷要求:一般干部第一學歷必須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科級干部學歷必須是本科及以上。
4.一般干部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2年9月8日以后出生),科級干部年齡不超過45 周歲(即1972年9月8日以后出生)。
5.性別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尚在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試用期內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含錄用時職位明確要求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曾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yǎng)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未滿影響期限的;選調人員與選調單位構成任職回避情形的;不符合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用編用人管理的意見》(巖委辦〔2015〕55號)、《關于加強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用人管理的補充通知》(巖委辦〔2017〕28號)等文件規(guī)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1.報名。此次公開選調采取個人自愿、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所需材料: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龍巖市方志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和當地組織人社部門需簽署同意推薦意見)
報名時間: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22日正常上班時間。報名地點:龍巖市和平路62號市政府老大院5號樓3層市方志委辦公室,聯系人:傅女士,聯系電話:0597-2295245、13850638863。
2.資格審查。由市方志委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報名人員不符合選調資格條件以及提供虛假信息的,取消其選調資格。
3.考試??荚嚪绞礁鶕竺藬刀?筆試或面試),具體方式和時間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另行通知。
4.實地考察。根據面試考核情況,差額確定考察人選。由市方志委成立考察組到考察人選所在單位實地考察。
5.擇優(yōu)選調。根據考試、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選調人員,按巖委辦〔2015〕55號文規(guī)定程序辦理干部調動手續(xù)。
五、其他事項
1.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廣納人才、擇優(yōu)選調。
2.嚴格工作紀律,對違紀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3.本公告由市方志委負責解釋。
原標題:龍巖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關于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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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17年).doc
龍巖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17年9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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