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思明區(qū)廈門市華僑中學非在編人員補充招聘公告【招1人】
(五)公示
根據(jù)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聘人選,并在校務公開欄公示3個工作日。
(六)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我校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項
(一)工資及待遇面議
(二)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xiàn)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經區(qū)教育系統(tǒng)非編招聘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齡畢業(yè)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7年9月1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如: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7年9月1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四)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9月14日前取得學歷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五)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上述認證須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試資格)。
(六)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須是國民教育學歷。
(七)已就業(yè)的應聘人員須于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八)應聘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各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或在考試、體檢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騙組織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九)應聘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通訊暢通。
(十)食宿自理。
本招聘簡章由廈門市華僑中學辦公室負責解釋。
原標題:廈門市思明區(qū)廈門市華僑中學補充非在編人員招聘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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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華僑中學
2017年9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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