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省張掖市直事業(yè)單位遴選公告【30人】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來自基層一線的干部培養(yǎng)選拔鏈,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面向全市,為市紀委等14個市直部門及所屬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30名。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及數(shù)量
遴選職位、人數(shù)及條件詳見《張掖市2017年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遴選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遴選對象
面向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遴選,其中市紀委派駐機構職位同時面向市直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遴選。
(二)資格條件
遴選對象除符合遴選職位(崗位)所具備的人員身份、年齡、基層工作經歷等相關條件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身體健康。
2. 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不含試用期,計算基層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30日)。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行政村(社區(qū))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經歷。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營和相當營以下單位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公務員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須同時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不含試用期)。
3. 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 報考公務員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須為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 具備與遴選職位相匹配的其他條件。
各職位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30周歲以下是指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5周歲以下是指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是指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歲以下是指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 曾因違法受過勞動教養(yǎng)處分或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 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 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調動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 尚在任職試用期內或者新錄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
6.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能遴選的其他情形。
參加遴選人員不得報考與遴選部門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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