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灤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92人】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fā)〔20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事業(yè)單位崗位空缺以及工作需要,經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由灤縣組織、人社部門負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92名。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公平公正、競爭擇?yōu)的原則,通過公開招聘,在考試、考核的基礎上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統(tǒng)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證件審核、面試、體檢、考核、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三、招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灤縣戶籍(戶籍以2017年10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應屆畢業(yè)生、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不限戶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17日至1999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3、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及其他條件。專業(yè)均指全日制普通類學歷專業(yè)。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二)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2017年灤縣事業(yè)單位擬公開招聘92人,其中綜合類61人,基礎衛(wèi)生類31人。為了便于統(tǒng)一招聘,崗位條件相似的編制了統(tǒng)一招聘崗位代碼,考生按照崗位代碼填報報考崗位。具體招聘人數、崗位條件及崗位代碼詳見《2017年灤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全日制普通類高校在讀學生不在招聘范圍。試用期(基層服務期)內的公務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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