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溫州市甌海區(qū)選拔和比選干部公告【招8人】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qū)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群團組織改革,區(qū)委決定在全區(q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村(居)中公開選拔5名副科長級領導干部,在全區(q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中公開比選4名群團組織掛職班子副職干部,面向社會公開比選4名群團組織兼職班子副職干部?,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副科長級領導干部
(一)公開選拔崗位及資格條件
1. 團區(qū)委副書記1名(面向全區(q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
基本條件:①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③現任股級干部,且任科員或相當科員級滿3年(任職時間計算到2017年10月30日);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2. 街道班子副職干部4名(其中1名面向全區(q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2名面向全區(qū)事業(yè)單位干部,1名面向全區(qū)村(居)黨組織書記)
基本條件:①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大專以上學歷;③面向全區(qū)村(居)黨組織書記的街道班子副職崗位要求為2017年村級組織換屆中連任的現職村(居)黨組織書記且已累計擔任黨組織書記職務滿3年(任職時間計算到2017年10月30日),同時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④報名其他街道班子副職崗位要求現任正股長級滿2年且任科員或相當科員級滿3年(任職時間計算到2017年10月30日),同時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一年年度考核為等次。
上述崗位的推薦報名人員除具備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干部任用條例》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上述公開選拔崗位報名: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黨紀處分未超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guī)定的不得提拔期限、受行政處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誡勉處理尚未解除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其他不宜報名的。
(二)公開選拔程序
1. 推薦報名。推薦報名時間:2017年10月20日(周五)至10月23日(周一),時間為8:30-17:00;報名地點設在甌海區(qū)行政中心1號樓2樓216室)。推薦報名聯(lián)系電話:88515798、88534816。
每位報名人員只能報一個公開選拔職位,分別是①團區(qū)委副書記;②面向全區(q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的街道班子副職;③面向全區(qū)事業(yè)單位干部的街道班子副職;④面向全區(qū)村(居)黨組織書記的街道班子副職。報名時需如實填報《推薦報名表》,可事先到中國甌海門戶網站(www.ouhai.gov.cn)下載,并提供個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任職文件、榮譽證書、近三年年度考核情況證明材料(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發(fā)各單位的干部年度考核反饋單)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張及同底數碼照片電子文檔(用報名者姓名命名)。《推薦報名表》須經報名對象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審核蓋章,村(居)黨組織書記的《推薦報名表》須經所在鎮(zhèn)(街道)黨(工)委審核蓋章。
對干部群眾實名推薦和組織推薦,但本人未主動報名的對象,組織上征求干部本人意見,最終干部本人同意推薦報名,并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填寫《推薦報名表》報名的,方列入資格審查范圍。
2. 資格審查。推薦報名結束后,區(qū)委組織部按要求組織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如某一職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少于選拔職數1:10的比例,則取消該職位公開選拔或核減職位數。資格審查結束后,區(qū)委組織部通知合格者填報《個人基本素質登記表》和《工作實績及履職設想報告》。
3. 素質綜合評價。對資格審查合格者進行素質綜合評價,包括基本素質評價、履職能力評價、單位評價推薦三個項目。
組成基本素質和履職能力評價小組,集中開展基本素質評價和履職能力評價。同步開展單位評價推薦,由資格審查合格者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對組織部反饋的合格者提出評價推薦意見。
4. 筆試。初定在2017年11月4日舉行。主要測試報考者對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筆試結束后,根據素質綜合評價與筆試(按2:3比例折算)的總成績由高到低,按1:5比例確定各個職位入圍面試人選。
5. 面試。組成面試小組,組織入圍者進行面試。面試結束后,根據素質綜合評價、筆試、面試(按2:3:5比例折算)的綜合總成績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各職位的體檢對象。
6. 健康體檢。組織體檢對象進行健康體檢,體檢合格者確定為綜合考察對象,如有不合格者,按綜合總成績依次遞補。
7. 組織考察。采取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以及與考察對象本人面談等方法,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8. 綜合比選和決定任用。根據綜合總成績和綜合考察情況,按1:1提出任用建議,提交區(qū)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擬任人選后進行公示。公示后,未發(fā)現影響任用問題的,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向社會公布公開選拔結果。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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