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內蒙古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四)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必須為2018年3月26日之前服務期滿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2018年3月26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18年3月26日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列制)工作人員的“項目人員”不能再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只能報考其他職位。
(五)報考需要政審的職位(詳見職位表“備注欄”),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有關部門要進行初步政審,進入考察的還要進行正式政審,政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或取消錄用資格。(有關事宜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
(六)報考額爾古納市、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牙克石市、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根河市、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倫縣、西烏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鑲黃旗、正鑲白旗、正藍旗、四子王旗、化德縣、商都縣、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達爾罕茂明安聯(lián)合旗、鄂托克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的職位以及自治區(qū)有關主管機關確定限制戶籍的上述地區(qū)境內直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須具有報考職位所在盟市戶籍或為該盟市生源。(不含《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qū)黨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職位表》《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檢察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內的職位)
報考上述“限制戶口(生源地)”的職位、法院和檢察院系統(tǒng)的職位、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蒙漢兼通”職位、“資格復審和考察時需政審”的職位、蘇木鄉(xiāng)鎮(zhèn)職位以及《招考職位表》中明確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要求考生須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調動、參加公務員考錄、公務員遴選、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等。
(七)除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2018年7月底前畢業(yè))外,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8年3月26日之前(含《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粕⒈究粕?、研究生(不含2018年7月底前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2.在職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以及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含國考、其它省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
7.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規(guī)定學歷學位的;
(2)報考者在本次考錄辦理錄用手續(xù)前,因參加其他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考錄或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事業(yè)單位列編聘用的;
(3)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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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