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玉環(huán)縣公務員考試公告(各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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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全縣各級機關(單位)(以下簡稱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各級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5〕26號)精神和全省、全市統(tǒng)一部署,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全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5年全縣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89名,其中:縣級機關招考 71 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招考 18 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shù)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或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gwy.zjhrss.gov.cn)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www.tzhrss.gov.cn)
玉環(huán)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yhmohrss.gov.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全縣各級機關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3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2)研究生畢業(yè)(含2015年應屆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3)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
(4)非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縣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選聘在我縣行政區(qū)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過“兩項計劃”且“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及以上的人員,服務期時間可計算在內);選聘在我縣行政區(qū)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詳見招考計劃。
3.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崗位1”和“崗位2”。“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相同;“崗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我縣行政區(qū)域內現(xiàn)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xiàn)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崗位1”報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崗位2”)。在全日制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其他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詳見招考計劃。
5.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第一條規(guī)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
3.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崗位2”職位的,現(xiàn)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公安、法院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或獄醫(yī)職位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5.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